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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用工入职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起,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的工资。
2、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单位就不能以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3、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则劳动者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单位便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4、不利于单位利益的保护。
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争议时,单位可能缺乏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约定,对劳动者竞业限制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利。
5、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没签,会责令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履行,则会面临行政处罚措施。
从今天开始,应该与所有新入职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已入职员工如果入职未超过2年,可以与员工协商补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含概从初次入职时间。
林伟国 律师
现为福建汇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厦门市医调委法学专家
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
有着10余年律师事务所从业经验,执业期间成功代理大量侵权、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等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在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劳动法以及刑法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理论基础和执业经验。
现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熟悉公司法律事务,能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