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章程商会章程商会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 1.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团体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2.本团体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3.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二)会员大会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本团体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3.制定和修改理事、监事、监事长、理事会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4.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5.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6.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7.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8.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9.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10.决定终止事宜; 11.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三)理事会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决定会员大会主要事项;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监事会 1.列席本团体各项会议,查阅会议纪要、财务票据等有关材料; 2.听取理事会、各分支机构、秘书处的工作情况通报; 3.对理事或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提出质询; 4.对于理事会、各分支机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监事会认为存在违反程序或违背本团体会员根本利益的,可以建议进行 二次表决; 5.对监督事项提出建议和异议; 6.对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进行警示或建议罢免。 (五)秘书处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理事会决定;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